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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01页(426字)

税收是港英政府总收入的主要来源。1947年港英政府参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税法,颁布了《税务条例》,该条例及附属立法《税务规则》已成为现行税制的依据。香港税法将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前者包括物业税、薪俸税、利息税、利得税、遗产税;后者包括关税、博彩税、娱乐税、酒店房租税、印花税、车辆税、专利税、物权税、的士牌税等。直接税是香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间接税的比例也不小,而且有增大的趋势。据统计,现在香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为6∶4。香港税制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实行低税政策。香港的税种很少,直接税税率较低,标准税率多次变化,但一直不高,其中最高的标准税率仍不过16.5%,需要征税的入息(即收入)仅限于“来自或源自香港”的那一部分收益。第二,依法治税。通过简易可行的税收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政府官员不得越权决定减免税。有关税务管理体制、税收征管制度均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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