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广告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49页(909字)
广告是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宣传商品或劳务的工具。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历史悠久。香港商业高度发展,广告业已成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告媒介的多元化、广告技术的现代化和形式的艺术化,广告传播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香港广告业包括:1.广告客户,即要求利用广告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目的在推销商品或劳务、扩大业务,增加经济效益。1992年,支付广告费较多的客户有:声宝产品,花王产品,万宝路,康泰旅行社,和记通讯器材,庄生产品,万国宝通银行,新华旅行社。2.广告公司,负责广告策划、设计和制作的专业公司、广告代理商及机构。到1992年3月止,香港有广告公司787家,从业人员5793人;公关公司112家,雇员787名;市场调查公司62家,从业人员733人;其他广告公司1953家,雇员6418名。有代表性的广告业组织有:香港广告商会、香港广告客户协会、香港华资广告商会和香港广告牌制作协会。现有广告公司近800家。资本雄厚、业务范围广、技术一流的广告公司为:智威汤逊、恒美、奥美、李奥贝纳、电扬、灵智、精英、堂煌、华美以及达彼思广告公司。3.广告信息,指广告内容,包括商品信息、劳务信息和观念信息等。通过广告宣传商品性能、质量、商标、用途、价格、生产者和销售商店机构等信息,宣传某种劳务服务和推介某种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如清洁香港、以礼待人等)。4.广告媒体,指传播广告信息的载体和手段。目前,媒体甚多,有视觉媒体,如报刊等印刷广告、霓虹灯、外墙广告、展览会和交通广告等;听觉媒体,如有线、无线电广播、录音和电话等;视听两用媒体,如电视、电影及其他表演形式等。5.广告消费者,即广告接受者,是广告信息传播对象和最后环节。目的是通过广告引发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行为反应。6.广告费,指广告设计、制作、传播所需费用,可从中反映广告市场的规模。1993年香港媒体广告收入为110.19亿元,比上年增加19%,其中电视媒体占45.18%,报刊广告占44.5%。在广告客户中,以旅游、酒店及娱乐消遣服务广告费最高,达14.5亿元。其次为房地产业,广告费为1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