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一国两制”战略构想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78页(2727字)

理论界普遍认为统一战线问题是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它的属类问题,意见不完全统一。有的认为,统一战线问题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既是政治学,又同经济学、社会学密切联系;有的认为,统一战线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党史的组成部分;也有的认为,统一战线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论界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统一战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与法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和目标;认为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既是新时期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特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个重要特色。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也有一些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这个原则现在已不适用。理由是:这个原则是针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而言的,现在阶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个原则与“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协调,在新时期应用“团结——批评——团结”代替“又团结又斗争”,采取“疏导”的方法更有利于团结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又团结又斗争”仍然可以作为一条基本原则。理由是:统一战线在处理同盟军问题上总要有一个基本原则,而且应该完整、现实地考虑问题,不仅考虑到大陆,也要考虑到港、澳、台,即使在大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它不能不反映到统一战线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说服教育、疏导等都应包括在“斗争”之中;再一种意见认为,这一原则在大陆统一战线内不宜再提,但在国际统一战线,在对台、港、澳问题上,仍然是适用的。关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文章有:周恩来的《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发展》(《红旗》1980年第20期首次公开发表)、杨静仁的《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红旗》1984年第19期)、李维汉的《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此外还有:陈紫云的《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光明日报》1984年4月2日)、陈安东的《谈谈统一战线的新发展》(《人民日报》海外版1983年2月20日)、蒋木哲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特点》(《毛泽东思想研究》〈成都〉1986年第1期)等。

对于“一国两制”的研究主要讨论了下面几个问题。

(1)关于“一国两制”的涵义。一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出现过;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某些地区保存资本主义制度,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方针,不是权宜之计。

(2)关于实行“一国两制”的理论依据。一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没有理论依据可找,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一个新发展。第二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三种意见认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国两制”的理论依据;第四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的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是“一国两制”的理论依据。邓小平1984年10月31日会见缅甸总理吴山友时说,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

(3)关于实行“一国两制”的实践依据。一种意见认为,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祖国实际上存在着解放区和国统区这样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状况;全国大陆解放后,大陆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这是现实;在解放西藏时,也采取了某种意义上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允许西藏地区在相当时期内保存封建农奴制度,用和平方式解决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第二种意见认为,从世界历史角度考察,此种做法也是屡见不鲜的,美利坚民族通过独立战争建国之后,北方实行雇佣劳动制,南方实行奴隶制,两种制度并存发展达90年之久;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我国西周社会就有了关于国家制度问题上的“因地制宜”的政策是古代“一国两制”的典型;第四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新的理论,新的实践。实行“一国两制”,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从实际出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考虑到当今世界解决各种国际争端的需要而提出的新的理论、原则和办法。

(4)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意义。一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对马列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重大发展;第二种意见认为,是丰富和发展了统一战线的理论。

(5)实行“一国两制”能不能说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没有的;第二种意见认为,“一国两制”是我们国家的特点,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要把国家的特点和社会主义的特点区别开来;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或最终目的来说,“一国两制”不能算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从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所采取的道路来说,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一国两制”的社会主义。这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有:钱俊瑞的《从香港问题圆满解决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英明构想》(《社会科学动态》1984年第11期)、周毅之、施汉荣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理论根据》(《广州社会科学》1984年创刊号)、管彦诚、张敏惠的《“一国两制”是对马列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重大发展》(《社联通讯》《上海〉1984年第12期)、陈鹏生的《“一国两制”的历史借鉴》(《法学》1985年第2期)、严家其的《“一国两制”的科学含义及其特征》(《红旗》1985年第6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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