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黎公社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86页(1765字)
我国学者对巴黎公社的研究是与总结我国民主革命的胜利经验、指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进行的。1951年3月巴黎公社成立80周年之际,全国报刊发表了一批纪念文章。1961年3月17日首都学术界举行了纪念巴黎公社九十周年学术报告会,这个时期全国各报刊共发表了50余篇纪念文章。从1962年至1966年5月,又发表了近30篇文章。
这些文章涉及到巴黎公社的各个方面:有的系统地总结了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论述了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有的文章指明中国革命是巴黎公社事业的继续;有的文章阐述了巴黎公社的工资政策;更多的文章从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入手,强调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镇压反革命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作用(刘祚昌:《纪念巴黎公社八十周年》,《东北日报》1951年3月26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巴黎公社的研究进入了深入探讨的新时期。1981年3月前后,我国许多学术团体举行了纪念巴黎公社110周年学术报告会,《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北京)、《法国史通讯》、《社联通讯》(上海)等许多刊物出版了纪念专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研究巴黎公社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第一、批判了“四人帮”对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歪曲,论述了巴黎公社民主原则、薪金措施对我国新时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干部队位建设的指导意义。
第二、就巴黎公社政权的性质和巴黎公社原则展开了争论。有人提出巴黎公社是地方性的工人政府(洪韵珊:《正确理解巴黎公社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科学研究》〈四川〉1980年第6期)。多数人仍认为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对什么是巴黎公社原则,一种见解认为,巴黎公社原则是一系列重要原则的综合;另一种见解认为,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是: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研究范围迅速扩大,一些论文填补了巴黎公社研究中的空白或弱点。如:谢建明的《关于巴黎公社改革教育的措施》(《历史教学》1979年第8期)、张宏儒、端木美的《巴黎公社改革学校教育的措施》(世界历史》1981年第2期)、曹特金的《关于巴黎公社多数派和少数派的评价问题》(《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第3辑,人民出版社,1981年)、郭明的《巴黎公社内部的派系斗争》(《国际共运》1983年第2期)、肖玉淑的《巴黎公社时期俱乐部的历史作用》(《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第四、就巴黎公社的一些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指出,不能认为巴黎公社是马克思主义同法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洪韵珊:《关于巴黎公社产生渊源问题的探讨》,《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2期)。有的提出,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意义上的巴黎公社是偶然的自发斗争的产物(穆成山:《试论巴黎公社产生的偶然性》,《国际共运》1984年第2期)。有的认为,蒲鲁东主义者关于私有财产神圣化的观点是巴黎公社不敢触犯法兰西银行的症结所在(王宏吉、高秉坤:《关于巴黎公社为什么不敢触犯法兰西银行的探讨》,《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有的认为不应夸大人质法令的意义(聂运林:《对巴黎公社〈人质法令〉的再认识》,《国际共运》1983年第2期)。有的指出,巴黎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具备(孟全生:《巴黎公社失败原因的再分析》,《研究、资料、译文》1983年第1期)。有的提出,马克思对待巴黎公社群众运动态度的变化是以法国社会中由民族矛盾为主变为以阶级矛盾为主作为科学依据的(周勇胜:《谈马克思对巴黎公社革命前后态度的变化》,《光明日报》1984年11月21日)。
第五、出版了我国学者写的第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巴黎公社史的专着——朱庭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集体编写的《巴黎公社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