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制定问题的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96页(288字)

许多研究者一致认为我国应加快制定民法。关于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包括总则部分,所有权或物权部分,债的部分以及继承部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综述》,《中国法学》1985年第2期)。另一种意见认为,鉴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制定完整的民法暂时条件还不成熟,除已制定继承法等单行法律外,应先制定民法通则以适应需要。通过对民法通则(草案)的座谈讨论,后一种意见已得到民法学界多数人的支持(《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在京结束》,《人民日报》198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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