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02页(761字)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同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状况很不相称。民事审判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制定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人民法院组织法(1954年)等有关规定以及人民调节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4年)等规定,即逐步建立起一套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但在理论方面却一直没有把民事诉讼法当作一门学科来进行系统研究。50年代的刊物上只发表过近20篇论文,对辩护制度、民事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此外,还翻译了一些介绍苏联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情况的文章和着作。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这个学科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整个法学研究的恢复和兴起,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逐步有了发展。1979年9月开始起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着手系统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并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同时翻译了外国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大量资料作为研究和立法的参考。1982年3月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年10月1日起试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从此有了更大发展。近几年来,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民事诉讼法方面的论文约有200余篇,出版专着、教材和通俗读物十几种。影响较大的着作有法学教材编辑部民事诉讼法教程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民事诉讼法教程》等。目前,民事诉讼法专业课在政法院校已普遍设立。1984年10月21日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推动了学术交流,从几年来发表的论文看,除了着重对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进行研究外,还联系实际,研究了反诉、撤诉、简易程序以及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今后的任务,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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