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09页(2826字)
这个问题的讨论,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56-1957年间,大部分论者都按照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不存在实质上的商品关系,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对生产过程不起调节作用。当时有少数人对传统的观点提出异议。喻良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经济规律的作用所制约的”(《试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大公报》1957年1月27日)。关于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是否是商品的问题,南冰、索真发表文章,批评斯大林的观点,认为,在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条件下,各个国营企业还要彼此当作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来对待,这种买卖关系是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关的,因此,生产资料在内部分配时,各个企业之间还要把它当作商品来对待(《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经济研究》1957年第1期)。在价值规律问题上,孙冶方最早提出应该批评那种不重视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的观点,主张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经济研究》1956年第6期)。顾准提出,社会主义经济要使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与企业盈亏发生程度极为紧密的联系,应该使价格成为调节生产的主要工具(《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7年第3期)。
1958年“大跃进”时期,理论界出现了一股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左的思潮。1958年11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纠正了这个错误,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里,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之后,毛泽东又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论点。从1959年起,关于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讨论进入了一个高潮。
(一)关于商品生产的原因 这一阶段有更多的研究者开始从两种所有制以外去探求。张朝尊认为,“企业对自己的生产成果要求物质刺激,……这样就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间产生了经济利益上的你我界限;同时上述情况也表明,在社会主义阶段对生产进行社会经济监督的客观必要性。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尚须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因所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及其特点》,《教学与研究》1959年第6期)还有人认为,劳动个人所有制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王学文说:“既然有劳动部分个人所有制因素的存在,社会为了承认这种所有者的所有权,就要全民所有的消费品与个人所有的劳动相交换……就要采取商品与货币的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与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9年第5期)。于伍说:“由于劳动力本人私有制还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就不能不含有一定程度的私有性质,“劳动”产品也就不能不通过商品形态来实现这种产品的特殊的社会性质”(《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制形式》,《新建设》1962年第6期)。关于商品生产与所有制的关系,也有完全不同的理解,于风村认为:“商品的共性问题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而商品的特性问题才是所有制问题。”“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生产的存亡,而所有制形式只能决定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论商品经济》,《经济研究》1962年第10期)。丁植柏不同意以上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社会分工不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原因一与于风村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63年第2期)。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原因的探讨相当活跃。
(二)关于国营企业交换的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 这一时期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仍然坚持认为国营企业间交换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王思华说:“它们是由国家统一地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它们既不改变所有者,又不是自由买卖的对象”,“如果把这种新的产品分配关系,仍然看做是旧的商品关系,那就是只从形式上看问题,而不是从本质上看问题”(《我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的几个问题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59年第1期)。相反的观点主张,国营企业互相交换的生产资料是商品。于光远认为,国营企业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单位,“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换应该承认是真正的交换。交换决不限于在私有者之间或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进行。而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间的交换还有一定意义下的所有权的转移”(《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经济研究》1959年第7期)。当时持这种观点的人明显增多,但论点也有差别。漆琪生认为,国营企业间互相交换的生产资料具有商品性(《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的实质和特征》,《经济研究》1959年第5期)。薛暮桥认为,国营企业间交换的生产资料同一般的商品交换有部分类似的地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9年第1期)。
(三)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能否产生资本主义的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旧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复辟活动,或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产生和成长,以及他们相互勾结的反社会主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的商品货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货币经济和市场的存在,正是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经济条件和活动场所”。相反的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为了追逐利润的目的,而是按照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为了满足人民需要的目的;不是无政府的,而是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进行的。”
(四)粉碎“四人帮”以来,商品经济问题讨论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1)过去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实际上只存在于不同所有制之间,全民所有制内部只保留商品关系的外壳。现在一般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也是商品关系。(2)过去一般认为,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只起影响作用,不起调节作用。计划规律与价值规律是互相对立、互为排斥的;现在占多数的观点认为两者是互相结合的,都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调节作用。(3)过去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计划经济,它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对立的;现在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4)过去一般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指令性计划生产产品的基层组织;现在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的经济实体,它有人、财、物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