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渔业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23页(1091字)
关于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讨论,多数意见认为过去的渔业经济管理体制忽视了渔业本身生产与流通的特点,统得过多过死;由于过分强调国营渔业企业的领导地位,轻视集体经济与个体渔业在整个渔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在投资上有畸重畸轻的缺陷。现在,普遍主张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改革流通体制,减少中转环节,增加流通渠道;推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把捕捞生产大包干到船,或把船网工具折价归船上渔民所有,调动渔民搞好生产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对此持不同看法的,则主张因地制宜,不宜对某些经济实力雄厚、冷藏和加工设施配套的集体渔业也一律改成分船到户、分船到劳、单一经营;强调捕捞渔业必须尊重资源再生的客观规律,渔业改革的步子应更加周密,防止盲目扩大捕捞强度,破坏资源;主张将重点放在组织渔民发展水产养殖和产品加工方面,解决渔区劳力过剩问题(《全国第一次渔业经济理论讨论会论文选编》中“关于渔业责任制问题”)。
对渔业经济结构如何调整?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在长时期内重捕轻养,重国营轻集体,从人、财、物力上支持集体渔业经济不够;过度发展沿海和近海捕捞,相对地偏废了外海和远洋渔业;在近海捕捞业中,又过多发展海底捕捞渔业,忽视了中上层水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渔业经济结构呈现“一头沉”,成为沿海广大渔民生产单一、经济贫困的主要原因。自1979年以来的历次学术讨论,都强调渔业的发展应当从捕捞为主转变到以养殖为主,养殖与捕捞、加工并举,海洋渔业与淡水渔业并举,主要是发展淡水养殖业,由此增加水产品总产量;发展专业户,提高淡水商品鱼的比重;海洋渔业要及早调整捕捞量,使之符合资源可捕量比例关系,符合鱼类生态自然规律的要求,实现均衡、优质生产;水产保鲜加工要大幅度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讲究经济效益(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研究渔业经济、发展渔业生产》,1982年)。
【参考文献】:
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编:《中国渔业经济》(1949-1983),内部发行。
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会编:《渔业经济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
中国水产科学院渔业经济研究所主编:《渔业经济》。
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编:《研究渔业经济,发展渔业生产》。
全国渔业经济研究会编:《我国渔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