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38页(406字)

在第一、二次旅游经济理论讨论会上,对旅游业性质进行了探讨,一般认为,旅游业与旅游活动要区别开来,旅游活动早在古代和中世纪就存在。但在经济落后和交通不发达的时代,旅游活动只能在少数人范围内进行。旅游成为一种行业是社会生产发展,社会分工扩大,适应旅游者需要应运而生的经济部门。有的文章指出,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和一定的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行业。其特点表现为:(1)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和提供服务作为交换价值,旅游者通过货币交换得到的不是实物形态的商品,而是观赏和服务;(2)这种服务性劳动不是作为物对社会有用,而是为社会提供活动,用来满足人们某种特殊需要(3)这种劳动不能物化在劳动对象上,也不能保留和贮存。服务性劳动和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同时实现,并且在完成后消失(乔玉霞:《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3年总第8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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