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1932年政变的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77页(757字)

史学界对这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它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所发生的一次军事政变。这是因为政变前不具备革命的形势;政变中没有提出反帝的要求和反封建的口号,人民群众没有参加政变;政变后国家政权没有从一个阶级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而只是从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集团转到另一个集团手里;新政府的政策又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陈碧笙;《关于暹罗1932年政变的性质问题》,《东南亚史论文集》1980年)。

另一种意见认为,它是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运动。这次政变是泰国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资产阶级和非皇族地主要求参加政权的反映。但因当时泰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以及各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所决定,这个改革运动有很大的局限性。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帝国主义在泰国的既得利益没有受到根本触动,政府要职为保皇派旧官员所掌握(张映秋:《论泰国一九三二年“六·二四”政变》,《东南亚历史论丛》)。

第三种意见认为,它是一次极不彻底的资产阶级上层革命。这次政变形式上是争取君主立宪政体与维护君主专制政体之间的斗争,实际上却反映了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政治力量与当权的封建贵族之间的阶级斗争。政变结果推翻了封建专制政体,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国家政权从封建贵族手中转到一批青年军官手中。但领导政变的阶级极其软弱,不敢发动群众,不敢和不愿进行触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根本利益的社会经济改革。新政权建立以后便急于寻求与封建贵族的妥协和帝国主义的支持。因此,这次革命未能改变泰国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刘玉遵:《论泰国一九三二年政变》,《东南亚历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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