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民族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439页(800字)
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有各自不同于其它民族的本质特点。周恩来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一定要注意研究我国民族的特点,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科学依据(《民族团结》1982年第4期)。为此我国民族理论界结合我国的民族特点做了专题的研究探讨,在研究和对待民族特点这一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接受的教训。在“左”倾思想影响的时期忽视民族特点的长期性,把党和国家一系列民族政策的实施,各民族相互间的共同性日益增多的现象,错误地和“民族融合”联系起来,提出“社会主义时期只能强调民族一致性,不应该强调民族特点”,有的地方曾经出现把注意民族特点、不同意上述意见的观点批之为“落后论”、“特殊论”、“保守论”、“反对民族融合”,甚至列为“地方民族主义”表现之一等等。但有的同志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分析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间共同性增多和民族融合的根本差别,阐述了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融合的因素确实存在和逐渐增长的趋势是进步的,但是这种民族融合的因素绝不是民族融合。指出了民族特点、民族差别的消失,民族融合的实现不是在社会主义时期,而是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以后很久很久的事,不是在一个国家内实现民族融合,而是全世界各民族共同的逐步的融合。指出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是民族发展中自然而然地进行的,不是人为地制造的;用行政强制手段来完成“民族融合”将适得其反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理论研究人员进一步将民族特点问题的研究和理论的应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推进,比较突出的如: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特点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的新表现和新需要;民族地区的工业、交通、农业、牧业、林业、手工业、商业、副业等如何与民族特点相结合;教育事业如何按照民族特点及需要努力改进和加强等等,这些研究和应用为国家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促进各民族的团结繁荣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