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中叶至20世纪末叶的澳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2页(11602字)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和路环两个岛,面积共16.76平方公里,加上近年来填海部分共为20平方公里左右。澳门半岛古时称为“濠镜澳”、“香山澳”、“濠江”等。澳门三面环海,北面由一条狭长地带与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区连接。据古籍记载,在新石器时期,即距今6000多年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已开始在澳门地区劳动、生息,与大自然作顽强的斗争而生存下来。秦代开始,这一地区已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成为南海郡的一部分。自此之后,先后隶属南海县、东莞县、香山县管辖。这里的先民,勤劳勇敢,一代接一代,过着安静、和谐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可是,在16世纪中叶以后,这一弹丸之地,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说明这一变化之所以发生,得从更早的年代说起。

随着14~15世纪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黄金这种最重要的交换手段,已成为西欧各国追求的重要对象,加上可波罗(Marco Polo)等旅游家对中国、印度、日本到处都是黄金的宣扬,因而,上述地区已成为欧洲各国统治者向往的对象,其中尤以葡萄牙、荷兰、英国为最。

地处地中海进出大西洋要冲的葡萄牙,从国王阿丰索(Afonson)开始,就大力发展航运事业,鼓励对外贸易,任命商人彼萨那斯(Pessagnas)家族为世袭海军司令,其目的在于为寻求黄金制造条件。

葡萄牙的海外远征队,大多由国王特许的大贵族组成。1437年,一位叫亨地的亲王奉命率远征军,进攻摩洛哥,一面从事贩卖奴隶,一面大量谋取黄金。他们首先到非洲的好望角(The Cape of GoodHope),再到印度的果阿,然后到达中国和日本,这条由欧洲到远东的航线就这样被打通了。

1499年,加马(Gama)从印度回到里斯本,当他把购买到的中国瓷器送给皇后时,引起国王和其他贵族的兴趣,千方百计搜集有关中国的情报,特别是广州的情报。曾率船队远征东方的亲王阿丰索,到处侦察有关中国及其广州的情况,他曾向国王汇报说:

“中国乃是一个伟大、富饶、豪华、庄严的国家,国土和人民莫不如此。”

“广州是从印度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业中心,全国水陆两路的大量货物都卸在广州。离广州30里路,距南头不远的地方有岛屿,即屯门等,是指定停泊各国船只的地方。”

“广州是一个富庶城市,海盗经常进入广州。”

“中国人非常懦弱,易于制服。要把中国置于我们的统治下,只要用麻六甲总督的10只船,就能从海岸攫取中国。”(1)

这位亲王的汇报,引起葡王极大兴趣。1513年组织官方“旅行船队”,由麻六甲再到中国,同年6月到达珠江口的屯门,要求中国官员准其上岸贸易定居。

中国官员只准其就船贸易,拒绝其上岸定居。1514年,该葡萄牙船队返回麻六甲,临离开时,偷偷地在屯门岛上立一个有葡萄牙国徽标志的石柱,以此作为屯门已成为葡萄牙国王的领地的象征,其野心昭然若揭。

自此之后,葡王更频繁地派人到广东沿海来了解情况。

1517年(明正德12年)6月17日,葡王派安德烈率领船队、货物,陪同国王特使皮莱斯(Perez)来到屯门。另一只船队又从暹罗进驻屯门,遇中国明朝海上巡逻队责问,说是有国王特使要朝见中国皇帝。巡逻队准许其到南头备倭部指挥使联系。指挥使答复:无权允许任何外国人来往广州,要其等候广州通知。该船队领导不听招呼,竟调几艘船开进珠江内河,遇风未果。又令安德烈率两支全副武装的大船和几只小船到南头,大摇大摆地到备倭指挥部,恐吓指挥使说:“和平或战争,全都作好充分准备。”又说:“如果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就自行开往广州。”不久(9月底),皮莱斯和安德烈就驾大船直抵广州。他们欺骗广州官员说:“葡国是来臣服请封的,特派使节前来进贡。”广东官员信以为真,准许葡人在广州贸易,并奏于皇帝。皮莱斯一面作生意,一面派人四出侦探,搜集各方面的情报,可见其用心的良苦。

葡人不断侵犯广东沿海,使当地居民极其愤慨。特别是1519年1月,占据屯门的葡武装船队首领西蒙(Simao),以中国不同意其会见武宗皇帝为由,在屯门筑室立寨,架起大炮,竟然以“国王”自居,滥设私刑,拒绝向中国交税,殴打税官,抢劫来往珠江口船只,掳掠少男少女,贩卖至欧洲、印度为奴,奸淫掳掠,无所不为。正逢当年武宗皇帝驾崩,广东地方官员依国丧定制,令当时占据屯门的葡国远征船队退出中国,该船队不但不听我方命令,反而向我武装巡逻队发起攻击,于是就发生了有名的“屯门之战”。

时间是1521年8月~9月间,我方调集50艘战船,将屯门葡人船队团团围住,葡人持枪炮还击,其间又有4艘葡船赶来增援葡船队,战斗激烈。其后我方主帅海运副使汪鈜亲临战场指挥,用“孔明借东风”的办法,用几艘旧船,带着干柴和易燃草木及油脂等物,借东风烧至葡大船,并用会潜水的兵士,潜泳至葡大船底将其凿沉。同时,又调集东莞县巡检(武官)何儒,动员在葡船工作能制火炮火药的中国人杨三“反水”,用其制造的火药炮火攻击葡船,葡船一时大乱、大败,其头目只带着3~4艘伤痕累累的船只逃跑到麻六甲去了。此次战斗,以我方大胜告终。

距屯门之战不到1年,即嘉靖元年(1522年)8月,葡王不甘心在屯门的失败,又派其亲自训练的远征队头目克丁何(Coutinho)率领5艘战船、300名队员,一直驶到屯门,并以所谓救济皮莱斯使团为名,向广东要求通商。当船队驶近新会县西草湾时,遇上我国海上巡逻队,违抗我巡逻队不准其前进的命令,于是又发生一次战争,即西草湾之战。

我方备倭指挥柯荣,连同“百户”王应恩等,因葡船队违抗不准其再前进的命令,与葡船队首领彼德罗(Petro)在西草湾海上打起来,转战至稍州时,我方战士登上敌船生擒彼德罗等40余人,俘获2船,其余3船还在与我方战斗,结果大败而逃。

经过上述两次战争,葡人不敢再至广东达20~30年之久。其后,则转至浙江宁波和福建漳州等地,与日本亡命徒、海盗结成一国际海盗群,大肆进行走私抢掠活动,为害福建、浙江我国沿海居民,并曾一度占领宁波附近的双屿岛和月港,在那里安营扎寨,并设置“法官”和“行政官”加以管治。据有关资料记载,正是由于这位“法官”的一次举动,导致了这伙国际海盗的覆殁,使这块曾一度被他们占领的土地重新回到我国手里。

这位所谓的“法官”,名叫佩雷拉,将一批货物交给一个中国商人,交货后这位商人逃跑了,佩雷拉企图从与此事毫无关系的中国人身上求得补偿,于是纠集了近20名无赖,趁黑夜袭击了双屿里地的一处村庄,抢劫了10多户人家,掳走了他们的妻子儿女,并毫无道理地杀死了10个当地居民。

这宗残杀中国人的事件,引起明皇朝“朝野震惊”,立即指令福建巡抚朱纨统率福建、浙江两省水陆官兵前往围剿。1547年4月初,都指挥卢镗在双屿以北的“非山洋”,遭遇盘踞双屿的海盗武装船队,经过一场激战,俘虏了日本人稽天、海盗头目许栋和葡萄牙人头目等400多人。随后,卢镗又率领船380艘、士兵6000人,堵住双屿港出口,入夜时,趁港口放船蜂拥而出时,实行火攻,溺毙数百人,之后卢又引兵登上双屿岛,焚毁了岛上所有建筑物和货仓。此次战斗,扫清了占据在双屿岛上的葡商船队和日本浪人海盗等群丑,使双屿及其附近一带海域又重新回到我国怀抱。这次战争是我国与葡国武装船队第三次战争——即双屿之战,我国大胜,葡人大败,几乎全军覆殁(被击沉巨舰42艘、小船35艘,被击毙者达800多人),所剩残余人员和船只逃跑到广西、越南等地去了。自此以后,我千里海疆才告平息。

但在另一方面,作为统率这次战斗立下大功的统帅朱纨,却受到浙闽商绅的忌恨,得罪了从事走私和搞外贸的官员,被告“黑状”,皇帝勒令朱纨反省,最后朱自刎身亡,在其遗言上写着:“上不杀我,闽浙之人皆欲杀我。”可悲之至。

经过上述中葡三次战争,葡人开始认识到:用强硬的方法侵占中国土地是行不通的,特别是过去认为“中国人很懦弱,只需用10条船就可征服中国”的想法,更是不切实际,必须改变方法。这个方法就是用软的贿赂地方官员的办法。

于是,在事隔上次战争不到4年,即公元1553年(明嘉靖32年),葡萄牙远征日本舰队司令沙萨(Leonel de Sousa)率领船队,又来中国所谓进行贸易。明朝官员禁止其使用中国港口,沙萨谎报“船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要求借澳门之地晾晒,并对广东海道副使汪柏行贿和谈判,双方达成口头密约,称“沙萨密约”。该密约规定:“①葡人每年纳贿银500两予汪柏;②汪柏允许以澳门为葡人商船泊口;③葡商人愿意像暹罗国商人一样交纳20%的关税;④准许葡人进入广州贸易;⑤明朝军舰停止攻击葡船只。”(2)

汪柏这个口头允诺,只是同意葡萄牙船只在澳门停泊晒晾湿物,并未允许其在澳门居留,但葡人却趁明朝政府疏于对澳门的管治,竟上岸建造房屋,逐渐占居澳门。

上述事实,不仅为我国古籍《广东通志》所证实,连与汪柏谈判后达成《沙萨密约》的当事者沙萨本人在明嘉靖35年(公元1556年)1月15日由印度的柯枝(Cochin)写给葡王约翰三世(King JohnⅢ)的兄弟路易斯亲王(Prince Luis)的信中也承认行贿汪柏的事实。他在信中说:“我在1552年(明嘉靖31年)曾乘商船往中国。在业务上没有多大进展,因为葡人被挤于佛朗哥之列,禁止利用中国港口。我命令在中国海上的葡人不要登陆,并且不要做任何对抗中国人的事情。然后,我进行和平谈判,葡人答应缴纳各种税,所有葡人都同意这种协定。……和平协定以及缴纳各种税是由广州海道(Hai Tau)副使的命令决定的。他是国家的高级官员,负责海防并兼理市舶一切事宜,有必要时,往往受任大权,亲自出马。因为过去没有特许状,所以和他们订立这种协定没有见诸文字,也没有写成公文,但要依照向例,承担20%的关税,像从暹罗来的得到皇帝特许经常在海上往来的暹罗人一样。(3)

根据上述中葡双方书面记载,已完全可以证实是由于葡人行贿汪柏,与汪订立口头密约而得以在澳门立足的,这一史实,澳门元老院于明万历31年(公元1593年)在其向葡国王报告中亦直供不讳。该报告承认说:“吾人需贿赂华人,始能立足于此。为了维持我们在此地居留,我们必须向异教中国人花费很多。”(4)

但是,也有葡国官员和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葡人之所以能够长期定居于澳门,是由于葡人协助中国人赶走南中国海盗被中国皇帝特许居住于澳门的。他们的依据是:崇祯14年(公元1641年),即明皇朝死亡前3年,葡萄牙耶酥会曾德昭(Alvare de Semedo),于马德里出版的《中国及其邻近地方传教志》(The History of Great and Renowend Monarachy of China)一书中有一段记载:“澳门夙为海盗盘踞之地,邻近居民时被骚扰,中国官吏思除灭之,然畏怯不敢冒险,且不欲耗费己力。闻葡人强悍善战,遂请代为驱逐,并允许于海盗灭绝之后,以澳门予之。时海盗虽众,然葡人精于战术,故不数战,即歼灭之。自此以后,葡人遂得于澳门择地筑室以居。”(5)

曾德昭之后,虽亦有耶酥会士卡迪姆(Carduim)于清顺治2年(公元1645年)出版的《日本记事》一书中,和葡萄牙人苏萨(Sauza)于崇祯15年(公元1642年)所着的《中华帝国》一书中,分别重复曾德昭上述所谓的“帮助”明朝赶走海盗得落足于澳门的论调。但这些论调是距1553~1557年80多年后发出的,而且只有葡人单方面几个人的说法,很难推翻上述沙萨给葡王兄弟信中的记述和沙萨贿赂汪柏得以立足于澳门的历史事实。

根据有关史料记载,葡人也的确帮助过中国消灭海盗,但不是在1553~1557年,而是在1809年。据《香山县志》记载,清嘉庆6年(公元1801年),雷州、琼州一带受海盗滋扰,葡人主动提出以9项交换条件来帮助我方清剿,结果香山知县答复:“内地雄兵巨云集云屯,随处可以调遣,毋庸尔夷劳动也。”1809年,号称“郑成功第二”的张保,组织了一支相当规模的“红旗帮”,与清廷对抗,广东官府与澳葡当局达成协议:由中方提供8万两银子装备6艘葡萄牙战船,在730名船员中,葡萄牙人只有100人,其余为中国水师和马来人、柬埔寨人等。经过一年多的清剿,这个被当地群众称为“起义军”的张保最后投降了清廷。根据协议,葡人得到的奖赏为分得战利品的一半,即180艘战船,600门火炮和3500把火枪、刀剑等物,并没有葡人所谓的“中国皇帝就此将澳门赏给葡人”的史料记载和事实依据。

尽管葡萄牙人定居于澳门的史实目前仍有争论,但从1557年之后,葡萄牙人却是实实在在地在澳门定居下来了,并且从此以后,澳门展开了历史的新的一页,即开始了“双重管治”的时期。

澳门虽然被葡萄牙人占居下来了,但明清两代皇朝并没有放松对澳门的管治,相反,鉴于葡人入住澳门,特别加强了对澳门的直接管治。从1731年到1906年先后派出驻澳门的县丞达57位;从1744年到1911年派出驻防香山(前山)的“海防军民同知”亦有64位之多。这些官员都是被派赴至澳门和邻近澳门的前山,直接管理在澳门的华人、葡人和其他外国人的民事、刑事和商事纠纷的,是直接行使我国对澳门的主权和治权的代表。

为加强对澳门葡萄牙人的管治,公元1613年(明万历41年),广东海道副使俞安性制定了《海道禁约》5条,刻成石碑,立于澳门议事亭中,令葡人遵守。这5条禁约是:①禁畜养倭奴;②禁买卖人口;③禁兵船骗饷;④禁接买私货;⑤禁擅自兴作。如有违反这5条禁令的葡人将受到明朝官员的惩处。

公元1744年(清乾隆9年),清邓光任被派担任澳门第一任“海防同知”后,立即制定管治澳门和管治葡人的7条规约,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加强稽查途经澳门、出入珠江口的外国船舶;②加强对在澳门的中国商贩、工匠的管理;③加强对澳门葡人的管理;④协调附近驻军对澳门地区的巡防;等等。

公元1749年(清乾隆14年)11月9日,澳门第二任海防同知张汝霖和香山县令暴煜为进一步加强对澳门葡萄牙人和华人的管治,特又制定《澳门善后事宜条议》12条,用中、葡两种文字刻写于碑石上,分别立碑于香山县丞御署望厦和澳门议事亭内,令澳门华人、葡人和其他外国人共同遵守。该12条例的内容是:①内地匪类解回原籍处理;②对船艇严加稽查;③禁赊贷予黑奴或购其赃物;④华人犯夜禁者送中国官员讯问;⑤华人欠夷债者送中国官员办理;⑥夷人罪犯涉及华人者依中国法律处理;⑦禁擅兴土木;⑧禁贩卖子女;⑨华人受黑奴勾引行窃分别由华夷两方审理;⑩禁夷人窝藏内地匪类;⑾禁夷人越澳犯罪;⑿禁止引诱华人人教。葡文的上述12条是由中文译成的,与中文版本差别很大,有的条文(如第12条)甚至全被删去。从这些条文可看出,所规定的内容是较为广泛的,特别是有关华人与夷人(即指葡人和其他外国人)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债务纠纷,均由中国官员依中国法律审理;夷人犯罪由葡方依葡国法律处理;夷人犯罪涉及华人的亦由中国官员依中国法律处理。这些规定,对解决当时在澳门发生的涉及中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问题,是极其明确和有效的。

上述几个时期,我国明、清两代朝廷对澳门的主权和治权都是积极行使的,不但在澳门外围驻有军队,而且派出高级官吏在澳门直接行使征税、民政及司法等大权,这些权利直至1842年鸦片战争之前仍未改变。

不仅如此,明清朝廷还不时派出中央大臣和封疆大吏到澳门巡视,直接向澳门葡方宣示主权。例如,1664年3月,康熙皇帝为了了解开放海禁的情况,以及调查各海口开放贸易是否适宜等事项,派遣工部尚书杜臻和内阁大学士石柱专程到澳门巡视。两位大臣在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陪同下在澳门巡视2天。他们曾登上大炮台、西望洋炮台视察,葡人率众列队奏乐欢迎,并鸣放礼枪、礼炮迎接,两门大炮炮声隆隆。之后,由两位大臣合着的《粤闽巡视记略》一书,提供给康熙决策参考。吴兴祚还写了一首表达了当时看到澳门的情景,该诗云:

烟锁双城峙炮台,

神威八面一时开,

声惊百里撼山岳,

始信鲸鲵不敢来。

1839年9月3日,钦差大臣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祯一起巡视澳门,宣令禁烟,葡澳自治官员亲临关闸迎接,并鸣放礼炮19响。林则徐驻节莲峰庙,召见葡澳官员,重申清朝禁烟决心,勒令其遵办。之后,又巡视澳门各主要街道、楼宇,核实澳门无英国鸦片贩子和鸦片藏匿,充分体现了清政府在澳门的政治、军事等方面坚持的主权原则。

在葡萄牙方面,自1557年正式占居澳门后,即积极扩大占居范围,除澳门半岛外,逐渐扩大到凼仔和路环两岛。葡萄牙人在踏上澳门的初期,没有什么管理机构,只有一个“兵头”和一个“理事官”(6),分别掌管军事和讼事,直至1583年,居住在澳门的葡人才开始组织了一个叫“市政会”(Senado)的自治机构,享有行政和司法权利,独立于兵头(Capitǎo-Mar)和理事官(Ouvidor)之外。市政会由6人组成,1人任议长(Procurado),2人任法官(Juiz),3人任全职议员,除负责处理城市建设、财政、海关等事务外,还负责与中国驻澳官员联系,并担任明清朝廷任命的官职。澳门市政会系葡萄牙人在澳门首先组织成立的作为管理其本身事务的自治机构,至1586年4月10日取得葡国驻印度果阿的总督确认,1596年4月18日才得到葡王的承认,并被葡人称为“东方第一民主共和”(The First Democratic Republicof Orient)(7)

上述由明、清朝廷官员和葡萄牙人在澳门组织的市政会双重管治澳门的格局,一直延续到18世纪后期,方被葡萄牙破坏。

1783年,葡萄牙颁布《皇室制诰》(Providěncias Régias),单方面宣布:“葡萄牙皇室在澳门拥有主权之绝对权利。”(8)翌年(1784年)7月28日到达澳门的天主教主教汤士选传达葡女皇玛丽亚一世1783年4月4日的两项指示,其中第2项是:“结束清朝官员对澳门的敲诈和骚扰,取消他们分别刻于议事会和望厦石碑上针对葡国主权和天主教而规定的12条例。”(9)不久,这两块刻有12条例的石碑便被葡人取掉了。更有甚者,1787年,市政会还企图对澳门华人行使管治权,引起华人社会的激烈反对,最后导致市政会主席被免职而告终。1820年葡萄牙公布首部宪法时,公然于该宪法第20条中将澳门列入其领土范围之内(10)

1843年,鸦片战争后,葡人趁清政府腐败无能,澳督竟向中方提出改变澳门双重管治的要求(即单独由葡方管治),未获中方允许。1845年,葡方单方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任命海军上校亚马留(Joāo Maria Ferreira da Amaral)为澳门总督。亚马留上任后立即颁布殖民地征税法,查封清朝在南湾所设的关口,将中国派驻澳门的官员逐出澳门。至此,澳门的管治权完全由葡萄牙控制,在澳门居住的中国居民,完全离开了祖国的怀抱,陷入被异国统治的悲惨境地。

但是,葡萄牙对此还不满足,1886年借帮助征收洋税和打击走私之机,又胁迫清政府确认其对澳门的法律地位。1887年3月,清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派拱北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Jarnes Duncan Campbell)赴葡萄牙里斯本,与葡国外长巴罗果美(Henrigue de Barros Gomas)就澳门协同中国缉私问题举行谈判。3月27日,双方拟定《中葡里斯本草约》,并签字。同年12月1日(光绪13年10月17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沙在北京正式签订《中葡北京条约》(亦称《中葡友好通商条约》),该条约共含54条和2个附约,其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坚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②葡国坚允未经中国首肯,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③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④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⑤葡萄牙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筑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中葡北京条约》对中国来说,显然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依此条约,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和管治权,除了葡国不能擅自将澳门转让给其他国家之外(否则还须经中国首肯),已全部丧尽。澳门已彻头彻尾沦为葡萄牙在东方的一块殖民地。不仅如此,该条约还将许多其他特权无条件地送给葡萄牙享有。1928年,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废除《中葡北京条约》,但无结果,澳门仍由葡国统治。

1974年,葡萄牙发生“4·25革命”(亦称鲜花革命)后,里斯本宣布放弃殖民主义,承认澳门是由葡国暂管的中国领土。1976年葡国颁布新宪法,准许澳门享有内部自主权,同年颁布《澳门组织条例》,成立澳门立法会,享有部分立法权。

通过上述澳门4个半世纪以来的历史的简略回顾,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过去400多年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权及其政治、法律地位是怎样演变过来的。很明显,就是葡萄牙运用海盗式掠夺、军事上的讹诈、外交上的欺骗、伴以贿赂手段买通我国地方官员,并在其他西方列强的支持下,才逐步实现其占领澳门的目的并最后取得对澳门的管治权。

我国明、清两朝的官员对葡国侵略者也采取过一些强硬的姿态,但从整体上讲,是十分软弱无能、昏庸腐败的,在侵略者面前一味迁就妥协、节节退让,终于导致澳门管治权的丧失。

与明、清政府软弱无能相反,澳门居民和广东人民,在与澳葡侵略者的斗争中表现得十分英勇无畏,体现了高度爱国主义精神,可歌可泣。

——17世纪初,葡人擅自在澳门居留地筑城墙、设炮台时,澳门居民自动聚集起来,将葡人新建的教堂焚毁,使澳门商业停顿,粮仓断绝,陷于一片混乱。

——1606年,葡萄牙人在澳门西北的青洲岛上违令擅自修建房屋与教堂,愤怒的我国居民又将教堂烧毁,并纷纷撤离澳门。几天之后,澳门几乎成为一座空城,只剩下少数商人及其家人。广东政府也对澳门实行经济封锁,使澳门的葡萄牙人“内无粮草、外无救兵”,最后派出代表团到广州求情,才算渡过难关。

——1848年10月8日,澳门的1500多名中国渔民,为反对亚马留非法征税,自行组织起来,进攻市政厅,中国商人起来响应,实行罢市。亚马留出动军队进行血腥镇压,扑灭了这场义举。亚马留接着用野战炮迫使渔民回船,又以快艇追赶,导致20多艘帆船被焚、1000多名渔民被葬身大海的悲惨事件的发生。

——澳门居民沈志亮(又名沈亚米)和郭金堂等爱国青年一道,面对亚马留强迫田村居民搬迁祖坟,强行挖墓,将先人遗骨抛入大海等一系列恶行,实在忍无可忍,心如火焚,他们在望厦村组成“保卫乡里自卫团”,决心打击侵略者,特别是打击其头头亚马留。1849年8月22日黄昏,乘亚马留与其副官骑马打猎归来,行至离关闸300米处,其所乘马匹闻看到沈志亮等先前已在该处洒下的鲜花芳香和豆类而停蹄不前、低头大嚼时,扮成渔人的沈志亮从埋伏地向亚马留及其随从副官袭击,用勾镰向亚马留头上钩去,把他砍下马来,郭金堂等几人用乱刀将他砍死,割下他的头颅和独臂,其副官亦被砍伤,在混乱中策马逃跑了。此次伏击行动,干脆利落,仅几分钟就取亚马留的人头,提到祠堂祭祖后埋于墙下,真是大快人心。

沈志亮、郭金堂砍杀了亚马留后,为恐连累其他乡亲,乃亲自前往中国官方自首。

亚马留被杀后,葡方大肆进行报复。他们调动300多名葡兵,袭击关闸中国驻军,将3名中国军官扣押作人质后又将该3人杀害,还向我清政府提出抗议。几天后,葡军开进望厦村,将驻扎在此地的中国县丞赶走并拆掉县丞衙门。葡方还向清广东政府抗议要求“严惩凶手”,交还亚马留头颅和手臂。此时,西方列强也纷纷发表声明支持葡方。

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列强的威胁施压下,清政府被迫屈服,结果将沈志亮判处死刑,郭金堂判发配边疆。为恐村民反抗,清政府于1849年9月12日夜,悄悄将沈志亮处死于前山鹿仔山下(今前山中学附近)。清廷两广总督徐广缙为平息民愤,假意表示:“沈志亮义士所作所为是光明正大的,我是挥泪斩英雄。”——好一个“挥泪斩英雄”!既然沈志亮的所作所为是“光明正大的”,同时又是“英雄”,作为清廷封疆大吏的徐广缙为何又要斩杀他呢?真是天下奇闻!

为怀念这位英雄义士,澳门村人们将其遗体安葬于前山寨北门外,刻立石碑,上书“义士沈志亮之墓”,以供后人凭吊。其后村民又修建一庙堂,后人经常在此烧香纪念这位英雄义士,并留下一首诗歌颂他:

夷首苛暴吏潜逮

谁谓三军胜匹夫

苦忆当年沈志士

万人争看好头颅

类似上述澳门居民反抗葡萄牙在澳门残酷血腥统治的可歌可泣的事迹是数不胜数的。

在葡萄牙殖民主义和葡国法律管治下过着被压迫被歧视生活的40多万中国居民,并没有忘记祖国,时刻都盼望回到祖国的怀抱。我国着名学者、诗人闻一多教授(1899~1946)在20世纪30年代所作的《七子之歌》中有一首《澳门》,该诗云:

你可知“妈港”(Macau)不是我的名姓……

我离开你的襁褓太久了,母亲!

但是他们掳去的是我的肉体,

你依然保管着我内心的灵魂。

三百年来梦寐不忘的生母啊!

请叫儿的乳名,叫一声“澳门”,

母亲!我要回来,母亲!(11)

这首充满了对祖国无限怀念、无比亲切的诗歌,反映了占澳门居民90%以上的中国居民的心声和愿望,这个愿望历经澳门广大居民和内地同胞的前仆后继的斗争,终于在20世纪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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