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58页(287字)

澳门土地资源缺乏,土地对澳门非常重要。《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承认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批出或决定的年期超过1999年12月19日的合法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新批或续批土地,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土地法律及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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