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62页(931字)

对“文化”一词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在这里,文化主要是指包括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与人类文明息息相关的精神形态和活动。澳门的文化事业发展迅速,经常与外地进行文化交流。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文化事业继续发展。文化事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澳门居民整体生活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关系到澳门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澳门基本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到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各项文化事业的政策。从第一百二十三条到第一百二十七条共五个条文,出现了五次“自行制定”的字眼,充分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中央人民政府不加干预。这些政策包括促进医疗卫生和发展中西医药的政策、科学技术政策、文化政策、新闻出版政策以及体育政策等等。

(2)社会团体和私人在各项文化事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受法律保障。文化事务是全民参与的社会性事务。长期以来,澳门的许多文化事务都是由私人和不同的社会团体举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文化事业的这种运作体制没有改变,而是从法律上对之进行保障。

(3)文化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各类不同的文化事业制定法律,对其加以保障和规范。无论是民间团体还是私人进行文化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依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利和发明创造。”“依法保护作者的文学艺术及其他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民间体育团体可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

(4)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澳门是中西文化的重要交汇点,各种名胜古迹以及有纪念价值的建筑物很多。澳门政府也特别注重文物保护工作,曾颁布多项法律对此进行保护。作为旅游圣地,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对澳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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