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面临的新课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8页(1775字)
(1)贸易与环境议题
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各成员的贸易部长级会议决定在世贸组织中开始一个有关贸易和环境的全面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集中在10个领域,世贸组织成员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提出建议,作出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保证将贸易政策、环境和持续发展的关系作为世贸组织的一个优先事项来讨论、谈判,并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拥有管理、协调涉及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有关环境问题的广泛职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世贸组织工作的一部分。
(2)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议题
在1996年新加坡召开的首次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决定设立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该工作组是多边的,包括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问题上。工作组将不关注成员对本国当地供应商的优惠待遇,而关注这种优惠是否公开,具有透明度,非歧视地实施等问题,使政府采购朝多边规则发展。
(3)电子商务议题
1998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同意研究全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贸易问题,并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和发展要求。目前,世贸组织成员已达成的共识是继续对电子商务传输方式免征关税,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并帮助发展中成员有效地参与有关电子商务的活动。
(4)贸易与投资议题
虽然乌拉圭回合已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但发达国家认为它的内容仍过于狭窄,要制定一项关于国际投资的更广泛的协定。
(5)贸易与竞争政策协议
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决定设立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关系工作组,从更广泛的角度考虑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及影响,以便谈判针对垄断和专有服务提供者的规则,即反垄断法。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企业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以防止其行为扭曲国际贸易。
(6)贸易便利议题
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责成货物贸易理事会,就简化贸易程序问题开始解释和分析工作,以便评估世贸组织规则在这一领域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
(7)贸易与劳工(社会)标准
美国和欧盟一直想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讨论劳工问题,但一直遭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强烈反对。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承诺遵守已被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这些标准不得用于保护主义目的。会议宣言指出,低薪国家的经济优势不应受到质疑,但世贸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秘书处将继续目前的合作;同意不将劳工标准放入世贸组织的议程之中;有关国家可以继续要求在世贸组织中开展更多的工作,确定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在世贸组织中开展更多的工作,确定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处理劳工标准的主管机构,世贸组织不负责处理任何核心劳工标准。在多哈部长级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再次要求部长宣言明确表示世贸组织应该在执行劳工核心标准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发展中国家认为这实际上是工业化国家试图损害低薪贸易伙伴的比较优势,怀疑西方国家会利用劳工标准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目的,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将贸易与劳工问题联系在一起。多哈会议决定,国际劳工组织是讨论贸易协议中劳工核心标准地位的恰当机构。
根据西方国家的法律,所谓“核心劳工标准(Core Labor Standard)”,即适用于工人待遇的主要标准。这一术语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工人组建工会的权利、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权利、禁止雇用劳改劳教人员、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资标准、可接受的工作条件以及举行罢工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