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行为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41页(444字)

它是指参加WTO/TBT的成员国在制定、通过和实施标准时应良好地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定。该协议要求成员的标准化机构,承诺以下条件:

(1)以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的基础;

(2)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产品国际标准的制定。

(3)为使外国生产商了解不同成员有关机构正在进行的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协议进一步要求这些机构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他们的工作计划,提供正在制定的标准和过去采用的标准信息,应向ISO和IEC的信息中心,通知其公布新标准的出版物的名称和获取出版物的渠道。

(4)协议还要求标准化机构至少留出60天时间,供有关的其他成员提出意见。这些意见通常通过各成员的标准化机构递交。该协议呼吁标准化机构在最终定稿时考虑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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