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回合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47页(441字)

它是指在东京回合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的基础上,在乌拉圭回合时,修改、通过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Agreement on ImportLicensing Procedures)。协议主要由序言、第1条总则、第2条进口自动许可、第3条非自动进口许可、第4条机构、第5条通知、第6条协商和争端解决、第7条复查、第8条最后条款组成。从东京回合《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的5条扩展为8条。关贸总协定的各项规定同样适用进口许可程序,使用进口许可证不能有悖于关贸总协定的各项原则和义务。强调进口许可证,尤其是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以公开而又可预见的方式行使,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行政管理程序以及行使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必要的相关措施,不应成为行政管理上的一种负担。协议要求实施程序要保持透明度;办理申请的期限要尽可能短些;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商申请许可证要给予特别考虑,应确保合理地向新进口商发放许可证,尤其要考虑到原产地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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