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Ms中的例外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89页(245字)
所有的成员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援引GATT1994的所有例外条款暂停履行协议的义务。这些例外条款主要涉及:
(1)非歧视原则的例外,包括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例外和国有贸易企业实施非歧视待遇的例外。
(2)市场准入的例外,包括国际收支与平衡的例外和保护幼稚产业的例外。
(3)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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