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1页(436字)

《金融服务协议》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及其所附减让表,于1998年2月27日经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第五议定书”本身很简短,仅规定了有效时间等程序性事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所附的世贸组织有关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豁免清单。协议要求放宽或取消外资参与本地金融机构的股权限制,放宽对商业存在(分支机构、子公司、代理、代理处等形式)的限制,以及对扩展现有业务的限制。协议不仅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服务的主要领域,而且包括管理、金融信息提供等其他方面。承诺成员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与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这将使全球90%的金融市场获得开放,包括20万亿美元的银行资产、20万亿美元的银行存款、2万亿美元的保险金、10万亿美元的股市资本和20万亿美元的上市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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