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15页(313字)

TRIPs规定:“商标所有权人享有独占权。未经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以使公众产生混淆”。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该款用的是“标记”一词,而不仅仅是“商标”,这是防止侵权人除了假冒商标以外其他的行为。

(2)许多假冒的商品往往是在“相似”上做文章,以达到“目混珠”的目的,因此TRIPs反复使用了“相似”一词。

(3)除了商品贸易商标权还包括了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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