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0页(359字)
在世贸组织中,参与争端解决的主体是各成员政府,而非企业。但是,政府间的争端是由一成员企业受到他方贸易立法、政策和措施的不公平待遇引起的,因此,政府代表企业出面交涉,诉诸争端解决程序,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争端解决原则是依照国际经济贸易法和习惯规则,澄清、解释与世贸组织有关协议不相符的立法和政策措施,若马上撤销有困难,当事方可寻求补偿救济办法,最后才能得到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义务的减让。争端解决程序,须按诚信原则使用,不得用于要挟和报复的目的。凡是侵害世贸组织有关协定规定的权利的行为,即可初步推定构成他方利益的损害或丧失。争端解决原则的宗旨在于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维护世贸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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