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违法之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6页(326字)

未违法之诉是指被诉方实施的政策措施未真正违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但造成了他方利益损失,受损方将其诉诸争端解决程序,而且起诉也可能被认定是有理由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对经申诉审理仅限于一方实施的造成他方损失的措施是否与世贸组织有关协定、协议相抵触,对此,申诉方要就其起诉负举证责任。如一措施被认定造成有关协定、协议项下的利益丧失或减损,或此种措施妨碍该协定、协议目标的实现,但并未违反该协定、协议,被诉方无义务撤销其措施,但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应建议有关成员作出使双方满意的调解;若该未违法之诉提交仲裁,则仲裁仅限于确定损害的范围或程度,仲裁员可建议达成使双方满意的调整的方法,但此类建议对各方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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