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单与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78页(313字)

提货单(Delivery Order)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的性质与提单(B/L)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指示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及其他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其性质主要有:提单是承运人收到其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物权凭证,它代表着提单所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提单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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