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26页(848字)
《关于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目的是为了管制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限制性贸易做法,其中也包括了技术贸易中的一些限制性商业惯例。
按照《规则》的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采取下列限制性商业惯例:
(1)订立固定进出口货物价格的协议;
(2)串通投标,即几家企业勾结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得标后,各家共同分享好处;
(3)划分市场范围;
(4)订立协议,定额分配各企业的产量及销售量;
(5)联合抵制交易,或拒绝向某个进口商供货;
(6)以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以压垮竞争对手;
(7)在提供货物或劳务时使用歧视性条件;
(8)以合并、合资经营等方式攫取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9)规定出口货物在进口国的售价或限制出口货物在进口国转售的地区、数量或对象;
(10)搭卖安排,等等。
在起草《规则》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要求把《规则》制定成为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规章,并建议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内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以保证和监督《规则》的贯彻执行。但由于西方国家的反对,这两项建议均未能通过。在最后文件中规定成立一个政府间专家小组负责进行协商,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但没有监督的职能,这就使《规则》的作用大为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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