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2页(354字)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要求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既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又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受理案件的基石。当事人之间“一致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是把争议提交仲裁的基本要素。没有当事人之间的一致同意,便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对于当事人间的这种“一致同意”的效力,各国法律均予以确认。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强迫对方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也不能受案进行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已有效地同意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单方面地撤回已表示同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