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54页(300字)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Convention on Uniform Law for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指1964年7月在海牙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该法是根据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法制度制定的,共6章101条,规定订立合同的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在依照合同应该给予的款项内,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和其他财物作为定金。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时,即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时,按对等原则,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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