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76页(510字)

买方的义务(Purchaser Duty)是指买方应当承担执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支付货物价款的义务,就是要求买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和国际贸易的习惯委托银行开立信用证或其他信用凭证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将全部货款如数支付给卖方。

收取货物的义务,就是要求买方首先要为卖方交付货物准备必要条件的义务。公约的这一规定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常常需要买方配合一定的行动,为卖方交货准备必要条件。例如FOB合同,需要买方办妥租船定舱手续,并保证装货船舶按合同如期到达指定港口接受装载,使卖方得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其次要求买方接收货物,这既是买方的权利,也是买方的义务。所谓权利,即买方接受货物,就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可以处置、占有和使用货物;所谓义务,即要承担接受货物的责任,包括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装运单据向承运人提取并运走货物,不得无故推委或延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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