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78页(399字)

债的消灭(Passing Debt)是大陆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上,对引起债的消灭的各种原因作了具体规定,除了合同的撤销、解除以及履行不可能、时效完成外,还主要有:

(1)清偿,即向债权人履行债的内容,如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向买方交货。

(2)提存,即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的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付的金钱或物品寄托在法定的处所,从而是债的关系归于灭失的行为。

(3)抵消,即两当事人彼此互负债务,而且债务的种类相同,并均已到清偿期,使等额的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

(4)免除,即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一指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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