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03页(426字)

因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负有法定的监督和保护义务而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资格担任法定代理人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进行诉讼行为,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法定代理人享有一些本为被代理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申诉权等。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具有独立性,不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同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代表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义务。例如,司法人员在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后者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还应对被代理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和作证,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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