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0页(1148字)

在进行工具痕迹鉴定时,为同犯罪遗留痕迹进行特征比对而制作或收集的嫌疑工具痕迹。工具痕迹检验样本分为实验样本和自然样本,前者是鉴定人使用送检嫌疑工具制作的比对痕迹,后者是侦察人员收集发案前后某人在使用可疑工具过程中,自然遗留的比对痕迹。检验样本能真实地反映嫌疑工具表面的结构形态特征,它具有与现场工具痕迹凹凸形态一致的反映形象,检验时的可比性科学、可靠。检验样本是鉴定过程中进行比较和评断的根据,但它不具有物证意义,在检验过程中可以根据比对工作的需要加以选择和更换。

制作实验样本时应尽量选择与现场承载客体物理性质相同或接近的物质材料,如硬度、塑性、弹性、干湿度、表面光洁度等。为了保证送检工具在实验中不被严重磨损和破坏,可先选用较软的实验材料如铅丝、铝片、石膏、肥皂等取代较硬的实验材料;待初步检验确定工具遗留痕迹的可疑部位后,再进行材料接近或相同的实验,避免由于形成痕迹的物质材料不同而使比对痕迹出现差异。在不影响痕迹反映的客观性时,软性材料制作的实验样本痕迹,并可作为比对的依据,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判定送检工具的可能留痕部位,是制作实验样本痕迹的重要环节。现场工具痕迹多数是作案工具的某一局部所形成,根据现场痕迹形象结合痕迹分布及工具自身特征分析工具留痕部位,可缩小实验范围、减少工作量、加快检验速度。

正确地研究工具痕迹形成过程,判断形成工具痕迹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工具的作用方式和角度,对制作样本痕迹具有重要意义。实验前必需结合现场犯罪遗留痕迹形象作出准确判断,在与其条件一致的前提下进行模拟实验,取得理想的实验样本。现场工具痕迹特征和样本工具痕迹特征的相同或差异都是通过反复制作和检验实验样本查明的。在几次样本中都能出现的特征,即反映嫌疑工具上该形态具有稳定性,可作为比对时利用的可靠特征,当第一次制作的实验样本发现特征有差异时,可改变某些实验条件,另取得几次实验样本,以便为观察特征重复出现情况和评断两者差异提供条件。

自然样本常常是在受审查嫌疑工具丢失或者损坏而失去鉴定条件,无法取得可靠的检验样本时加以利用的。收集自然样本必须在深入调查访问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某人在发案前后使用作案工具加工某部件或制作某器具时遗留有工具痕迹,同时要通过调查证实该遗留痕迹与某嫌疑人及其工具的关系,从而确定自然样本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在广泛收集自然样本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对,要严格加以选择。因自然样本的形成不是模仿形成现场工痕的一切条件制作的,有些自然样本对比较检验可能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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