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8页(1214字)

形象痕迹勘验的一种。对现场脚印的勘察、检验。可以为判断案情和犯罪人形态、步行姿势及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速度、负重方式等提供依据;可以为追缉犯罪人提供踪源;可以为认定犯罪人的人身或其所穿之鞋、袜提供依据。

现场脚印的发现 寻找和发现犯罪人脚印,首先要了解发案前后曾进入或到过现场的有关人员所穿鞋子的种类,观察或提取有关人员的脚印样本,以便在寻找、发现中随时加以澄清和排除,突出重点,寻找和发现犯罪人遗留的脚印。寻找、发现脚印的顺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现场的情况,抓住重点,由外围向中心或由中心向外围,从室外向室内或由室内向室外从下而上地观察,并注意做到边发现、边作标记加以保护,防止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一般应特别注意从犯罪现场的出入口,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犯罪人踩踏、攀登过的客体上,犯罪人作案前后来去的路线上及藏身的地点,被害人的脚印旁以及犯罪人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的场所去发现。根据脚印的种类、形成脚印的物质和承受脚印的客体不同,常用的发现方法有:①目察法。适用于立体脚印和有色平面脚印。具体办法是:白天,在自然光线下,利用逆光或侧光观察发现。室内的脚印因反差弱,在自然光线下往往看不清,可将门、窗遮挡,采用人造光观察发现;夜晚,可使用一定的照明设备配光观察。②物理染色法。适用于无色汗液赤脚印。③静电显现法。适用于显现不易见的粉尘脚印。其原理是通过带电荷的黑聚氯乙烯软片或黑色聚氯乙烯板吸附脚印上粉尘,增强反差而达到显现效果。④化学显现法。适用于显现无色汗液赤脚印。

现场脚印的固定提取 对于发现的脚印通常采取以下方法加以固定提取:①拍照。应严格按照刑事照相的方法进行。拍照单个脚印,应在脚印旁放比例尺。②提取留有脚印的原物。对于遗留在小件物品上的平面脚印,可将留有脚印的实物一并提取。如系贵重物品,需经批准并征得物主同意,办理提取手续后,方可提取。③复印。适用于粉尘平面脚印。其方法是用黑色聚氯乙烯软片或板显现脚印后,用硬纸夹或白色塑料薄膜覆盖固定。④制作石膏模型。适用于采取泥土地上、粉尘上、雪地上以及积水中的立体的脚印。

现场脚印的记录 对于现场上发现的脚印,在提取前,要进行测量并加以记录。①记录的内容:脚印遗留的位置和分布的情况及脚尖指向的方向;脚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脚印的种类、数量;脚印形成的条件和可能影响特征的客观情况;脚印中的附着物;固定、采取和处理脚印的情况。②记录的方法:照相记录、绘图示意和文字描述三种。绘图示意和文字描述应注意准确、简明地标明脚印的长短、宽窄和脚印之间的距离,脚印和其他客体之间距离。照相记录需在脚印旁放置比例尺。遇有成趟脚印时,需用直线分段拍照法拍下其中连续四个以上比较清晰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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