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56页(456字)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上级或同级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的诉讼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抗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抗诉无效。抗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原审法院的名称,被提起抗诉的原审案件的编号和案由;②被告人简要的犯罪事实和原审判决、裁定的情况;③抗诉的理由(事实和证据);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处理意见;⑤提请予以重审或再审的法院名称;⑥抗诉机关的印章,抗诉的年月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的抗诉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法律没有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和向当事人送达抗诉书副本的期限,在具体适用中,可比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抗诉期限届满后3日以内移送和送达为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其抗诉书应提交同级人民法院,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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