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82页(848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如认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该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案件。人身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体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法律确认人身所固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因具有一定地位、资格而产生的权益,如监护权、继承权、着作权、发明权等。人身权与自然人或法人或组织密切相连,除依法律规定的情况,人身权不能转让。人身权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在第11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例如,被拐卖妇女或其亲属要求公安机关解救,公安机关依其职责本应抓紧查处,并及时解救出受害人,但公安机关却不予置理,依法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这项规定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免受非法侵害,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是为人民利益工作的,其最高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不同的行政机关具有不同的职责,其职责系由法律、法规及规章所确定。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请求保护的申请给以拒绝或不予答复,显然属于违法失职的行为,它不仅有可能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权损害发生,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故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对此实施法律监督。

这里应当注意,“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一定是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某一行政机关所承负的行政职责。如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则不属于“法定职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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