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23页(789字)

运用会计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中财务活动的特殊规律及涉及财务审计、鉴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手段,为侦查和审判工作提供可靠证据的应用学科。司法会计学主要任务是通过查账、复核、对照、还原、验证、清查、盘点、审核凭证报表等手段,综合分析研究整个会计过程,从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事实,揭露犯罪手段;或查明经济纠纷的原因及法律责任,以保证司法公正,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司法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商务对应关系法则、会计平衡理论、勾稽关系、复式记账法、会计循环原则及证据学和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其逻辑表达公式为:会计事项+法律调整=法律后果。法律事实+法律调整=法律后果的变形。司法会计学是一门年轻的应用型边缘学科。它是会计理论与证据法学、诉讼法学理论结合的产物,是会计学原理与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结晶,它又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收集及审核证据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顺利实现诉讼活动和实现各实体法律目的的重要保障。

司法会计学作为一门专门学科来研究的时间并不久远。在国外,20世纪50年代,原苏联一些法律院校开设有“司法会计”课程,美国一些法学院也把“司法会计业务”作为博士生的课程。在我国,50年代一些法律院校也有开设“司法会计”课程的。1983年,司法部规定:法律事业本科应开设《司法会计学》选修课。1985年司法部组织编写高等学校经济法系列教材时,把《司法会计学》列入编写计划。1992年6月法学教材编辑部谢次昌主编的《司法会计学概要》问世;1996年3月,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顾洪涛主编的《司法会计基础教程》与读者见面,从而使司法会计学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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