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00页(383字)

将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机关。在我国,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的判决、裁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①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对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由人民法院交付监狱执行。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④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⑤对于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⑥判处拘役的判决,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执行。⑦判处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判决,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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