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10页(2073字)

在刑事侦查实践中利用指纹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或查询犯罪前科的重要方法。包括现场分析与编码分析两种。

现场指纹分析 依据在犯罪现场上遗留指纹印痕的形状、纹线特征对指纹的手别和部位进行判断,对遗留痕迹的人进行分析,以协助侦查员分析案情和寻找嫌疑人。不同手指的指纹以及同一指纹的不同区域,其乳突纹线的流向、密度、弧度及细节特征均存在差异;遗留印痕也因拿握或触摸物体时动作的不同而表现出痕迹整体形状的差别。因此,根据这些特点可以结合现场具体环境、物体的形状与大小,分析判断遗留印痕为何手、何部位所形成,缩小查找比对范围。观察指纹印痕,左右手纹型的方向有一定规律,如弧型纹,若用一条直线将各条平行弧形线的最高点连结,这条直线向左倾斜,则一般为左手手指遗留;向右倾斜一般为右手手指遗留;在帐型纹指印中,若弧形线与根基线之间的支撑纹线向左倾斜,一般为右手手指所遗留;支撑纹线向右倾斜,一般为左手手指所遗留。箕型纹指印的箕口若转向左方,则一般为左手手指遗留;箕口朝向右方,则一般为右手手指遗留。环型斗指印中,若在中心环形线的长轴方向作一中轴线,中轴线向右倾斜者,一般为左手手指遗留;中轴线向左倾斜者,一般为右手手指遗留。在螺型斗指印中,中心螺形线呈逆时针方向旋转,一般为右手手指遗留;中心螺形线呈顺时针旋转,一般为左手手指遗留。双箕型或曲型纹指印取中心曲形线呈“S”方向的,一般为左手手指遗留;中心曲形线呈“Z”方向的,一般为右手手指遗留。指纹中心花纹以上的纹线弧度较大,而两侧纹线弧度较小;根基线基本上是平直的,而且纹线较疏。根据上述规律,可以较准确地判定现场遗留指印的手别和部位。此外,在侦查实践中,专业人员根据多年观察总结,可以通过遗留指印的面积、纹线粗细程度、密度、纹线边缘的光滑程度,以及整个指印的边缘轮廓形状、皮肤皱纹的数量和分布等,分析留痕人的性别、年龄阶段、体态等特征。

指纹编码分析 建立指纹管理档案是世界各国刑事侦查机关查询犯罪前科和查验现行案件的重要手段。指纹建档和归档首先要将指纹形态特征转换成数码代号,才能依次归类存储和查询。为此,从19世纪末开始,各国先后设计了不同的指纹分析编码方案,如1897年由英国高级警官爱德华·亨利(Edward Richard Henry 1850~1931)设计的《亨利式指纹分析法》,1905年由德国汉堡警察总监罗舍尔(Roscher)设计的《汉堡式指纹分析法》等。我国公安部曾于1956年组织专家修订并在全国推行了统一的《十指指纹分析编码方案》。该方案将十指指纹进行两步分析:一步分析是将不同手指上出现的斗型纹分别赋予数值代码(见附表1),然后将右手各指上出现的斗型纹的代码数值相加,总和再加1列为分子,左手各指出现的斗型纹的代码数值相加,总和再加1列为分母,合成一个人十指纹一步分析的分数代码式。一步分析分数从排列至,共1024个数值,也就把捺印指纹档案先分成1024个档位。然后依照纹型和纹线数目进行分析。

附表1:各指斗型纹赋值代码表

二步分析编码:各指弓型纹均赋值为O;反箕型纹赋值为1;正箕型纹从指纹的中心点至指纹三角的“外角点”作连线,根据通过这条连线的纹线数目分别赋值为2~5;对斗型纹则从左外角沿“下部支流”向右外角“追迹”,“追迹线”延伸至右外角上方的,则从右外角点向中心作角平分线与“追迹线”相交,根据交点至外角点线段上通过纹线数目分别赋值为6~7;若“追迹线”延伸至右外角点或以下,则从右外角点向下作根基线的垂线与“追迹线”相交,依在交点至外角点间线段上通过纹线数目分别赋值为8~9(见附表2)。然后依照右手拇、食、中、环、小指序将各指代码排列为五位数分子,左手拇-小指序将各指代码排列为五位数分母,构成分子和分母各为五位数的分子式,从而把捺印的十指指纹分成从的近百亿个档位,依次归档保存。

附表2:十指指纹二步分析赋值表

当时,除了全国统一的十指纹登记管理办法以外,各地对单指纹档案管理和联指纹档案管理都分别采用不同的分析编码方案。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指纹人工分析编码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我国开始借鉴发达国家60年代经验,开始研究计算机管理。1986年公安部与部分省市曾设计推行了一套适于计算机半自动化管理的人工分析编码方案,加快了查询速度,但仍存在人工编码的弊端。与此同时,公安部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科研部门加速了指纹自动识别技术的研究,并列入国家“八五”攻关项目。至90年代,人工编码技术已逐渐被计算机自动识别技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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