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9页(218字)

泰国1947年颁布《渔业法》时,规定农业部有权任命渔业局主管官员。渔业法后经多次修订,也对渔业管理机构和职责作出调整。目前,根据渔业法律规定,泰国渔业局是泰国渔业的国家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国家农业合作部。泰国渔业局下设若干处、所、站。该局主要负责渔业的行政管理、经营和开发,渔具、淡水类养殖场、海水养殖区域的审批,渔业研究、培训和推广,收集和分发渔业统计资料,向渔民提供资金和苗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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