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1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页(420字)

美国总统于1981年12月22日签署《1981年农业和食物法》。该法律包括各种农产品计划、农产品出口、食物券和农产品分配、农业研究、资源保护以及信贷、农村发展等17章。法律的有效期为5年。该法律继续执行1975年法规定的目标价格和贷款的双重支持体系,同时也保持了播种面积控制和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该法对1981年奶计划作了较大的修正,规定了1982年-1985年度的支持价格。关于补贴限额,继续限制农场主从联邦政府获取的补贴总额。每个农场主所得的补贴总额(不包括灾害补贴)为5万美元。灾害补贴不得超过10万美元,只有在联邦作物保险公司没有业务的地区才能取得灾害补贴。扩大出口是1981年法的重点之一。法律授权设立一个农产品信贷公司周转出口信贷计划,用于发展和扩大出口市场,农业部长提供备用的出口补贴,以对付外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法律还把对外赠与的最高限额从7.5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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