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口过疏地区振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页(177字)

日本1992年重新颁布《人口过疏地区活化特别措施法》,共4章20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对伴随人口的显着减少致使地区社会活力降低,生产机能和生活环境等条件低于其他地区的地区实行综合性、计划性的对策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以谋求增强地区的活力,从而为增进居民的福利、扩大雇用和缩小地区差距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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