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扩大经营授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页(258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22条规定,《农法》第3卷(新)第3编第1章规定:(1)出于一个或好几个自然人和法人的农业经营利益,应当对农业经营进行安置、壮大或汇合,对打算经营总面积超出省结构指导纲要规定界限。(2)在经营内部合伙经营者、共同经营者和共同分享者总人数的减少等同于经营壮大。若该经营的面积高于上面规定的界限,继续经营者必须申请预先授权以继续维持经营。在此情况下,可临时授权,期限不超过两年,从而使得经营者在此情况下保证其经营重新与结构指导纲要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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