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66年粮食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6页(210字)

1966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批准《农产品预购合同订立和执行条例》,明确提出合同制是苏联农产品采购的基本方法。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以前,采购部门与农庄、农场应当订立年度粮食预购合同,把交售粮食的数量、品种、地点、期限以及验质、接收、付款办法等,统统订进去。合同签订后,农庄、农场按时交售粮食,采购部门及时接收和付款。任何违反合同的现象,都应负法律责任,并给予物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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