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基础麦种规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4页(255字)

加拿大《小麦基础种生产技术规程》规定:(1)上年种过燕麦、大麦、小黑麦、亚麻、荞麦、黑麦以及不同小麦品种的地块不能作种子田;(2)生育期间严格去杂去劣;(3)种子田周围必须有隔离带,距种子田10尺(9.1尺)以内认为有混杂来源的植物生长时,可以取消作为登记种子的资格;(4)收获前至少由检验员检查一次;(5)染病植株及带病种子不能超过协会所规定的限度;(6)各级种子田在一万株以内允许的杂株不能超过标准。有一种混杂作物超过允许范围时,都将取消其作种子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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