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1999年种子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6页(193字)

澳大利亚1999年《国家种子标签和销售实施条例》规定,该条例由澳大利亚种子产业协会和粮食委员会组成条例管理委员会共同执行管理职能,具体职能包括:(1)对有争议案件的仲裁和判决;(2)对种子产业符合条例的情况作年度总结;(3)对上述和索赔案件作年度总结;(4)向整个种子产业推行该条例;(5)如有必要,将对条例需修改的请求作出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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