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机化检查方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9页(187字)

韩国1996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第4条农业机械的检查方法等规定:(1)根据规定的检查是指农业机械形式的构造、性能、安全性及操作难易度有关的检查。(2)根据规定的售后检查是在农林部长官认为对粘贴产品合格证出厂的农业机械有必要确认产品的性能等时实施。(3)第1项及第2项的规定的检查基准及方法由研究所所长决定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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