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资产授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3页(184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5条规定,根据公民的建场用地申请转让土地,各项手续需经当地人民代表委员会审批。对于取得建场用地并拥有农村住宅的公民保留其屋前宅旁的私有地块。本条还规定,农场可以因生产之目的增补土地面积,除了向人民代表委员会提出转让申请,还可向无经营能力的土地者租赁土地,但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