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3年集体农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9页(195字)

1933年1月,苏联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巩固集体农庄的决议》。决议要求在集体农庄中建立铁的劳动纪律,整顿劳动核算和对集体农庄财产处理的监督。同年2月28日,苏联农业人民委员部颁布《1933年示范工作定额的决议》和《关于集体农庄中各种农活的劳动日评定的决议》。决议建议集体农庄对各种不同的农活按七个等级(0.5-2个劳动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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