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974年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1页(221字)

德国1974年通过《合作社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1)不允许在合作社名称上附加指出社员在合作社债务中的责任形式。(2)允许合作社采用不同类型的社员责任形式。(3)合作社中股份可以取得利息。(4)可适当引入多票制,允许与合作社关系特别重要的社员有至多3票的选举权。(5)初级社社员在退社前通知期限延长到5年。(6)个人股份超出最低要求数量部分可以退股,不影响社员资格。(7)允许合作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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