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农协服务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0页(246字)

根据比利时合作社法律规定,比利时农协中央组织中设立社会秘书处、税务与会计秘书处。社会秘书处代为成员履行工作和社会保险法定的手续。税务与会计秘书处为其成员在税务和会计核算方面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服务。会计核算方面从事代管出入账目,及时清理仓库和发票。税务方面从事建立直接税和增值税报单,对报单进行辩护工作,为用户申诉要求。除此,中央组织中还设有信息部门,提供信息、援助和辩护方面的服务,负责修改补充供社会秘书处使用的社会立法章程,出版刊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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