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第一类农业合作社创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9页(271字)

法国《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类)》第1章创建中规定,此类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起人和参加者共同组成的农业合作社应订立章程,筹集可变资本。(2)合作社定名,合作社地区范围。(3)合作社宗旨,无论使用什么生产手段和生产技术,本合作社必须按产品类别及业务性质的规定经营。(4)其他业务,合作社可向同一合作社联盟中的任何一个农业合作社提供服务。(5)合作社期限限定。(6)合作社社址地点,合作社地址可迁至规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任何地点,同时应报送批准成立合作社的上级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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