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1页(329字)

意大利19世纪中期出现了消费合作社组织和生产劳动合作社组织。1883年公布的《商法》、《公司法》中曾对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作出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合作社经济成为意大利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明确提出,合作社经济受到法律的保护。1947年12月通过,后经多次修订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共和国承认不以私人投机为目的互助性合作的社会作用;法律以最恰当的措施鼓励和赞助互助性合作的发展,并通过适当的监督,确保其性质与目的。国家还于1948年取消法西斯时期一些有关合作社的法令,颁布了许多鼓励、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法令、章程,还公布了《农业合作社示范社章》,对合作社的管理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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